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6类工程不需要办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将被废止: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需要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因故不能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注意:开工报告是不予延期的。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如何划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发布),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这三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资质条件内容: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可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劳务工作;钻探劳务工作;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设立类别和级别,能做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立类别和级别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若干工程类别。甲级——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监理二、三等工程;丙级——监理三等工程;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的是我国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参加全国或行业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的制度。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执业资格种类主要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
提倡工程总承包:1.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
禁止肢解发包: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法》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肢解发包的弊端:1)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3)增加发包的成本4)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禁止指定采购: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2.建筑材料与建筑构配件的采购途径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3)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承包单位资质管理: 1。资质管理规定:1)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资质管理中的三项禁止: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借用他人名义;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 2.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此类无效合同的处理:1)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有意请联系我们;团报优惠、项目合作咨询:13312524700(微信)
课程试听.报名 |
>>题库.做题 |
>>直播课程 |
>>录播课程 |
![]() |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03-04 3021
-
202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汇总2022-03-30 2036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0-08 20046
-
官宣:2021年云南省二级建造师延期考试,下半年试行机考2021-07-09 20037
-
【各地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网址汇总】2020-12-15 1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