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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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 14: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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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各类拔尖人才。为增加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进入国家重点大学的机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学生招收公费师范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含县级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中,我校专项计划涉及25省(除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陕西、吉林和江苏外),省内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有关省(区、市)审核确定。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业成绩名列前茅,乐教适教,接受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点击查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点击查看)要求。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英语、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考生限报3个专业。入校后限在公费师范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能转为非公费师范生。

  浙江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不限);历史学(历史或地理);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或化学)。

  三、专家评审及合格资格确定

  1、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分两个阶段进行评审。

  (1)初评:依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评。

  (2)复评:初评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视频材料,专家根据视频材料进行复评。

  2、入选资格考生确定规则。学校依据初评成绩占60%和复评成绩占40%形成的综合成绩、考生专业志愿、学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计划,以及考生所在省份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等,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及入选专业。

  四、录取规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文科40分或理科6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依照自主招生参考控制线),即予录取。

  浙江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即予录取。

  五、报考安排

  考生须通过“高校专项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专家评审结果及入选资格等信息。

  时间安排如下:

  1、 2019年4月19日至4月25日,通过高校专项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等有关电子版材料。

  报名材料及要求:(1)《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2)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成长取得的成绩成果,及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和发展理想);(3)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所在中学未实施评价,可不提供);(4)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请确保清晰),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5月20日前,公示初评合格考生名单。

  3、5月31日前,根据学校要求邮寄本人视频光盘(具体要求:公布初评合格名单时告知)。

  4、 6月20日前,登录高校专项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六、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院、系)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评审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初评实行网上审核,每位考生材料随机由三位专家独立评审。复评采取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独立打分方式。

  4、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对初评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等信息公开、公示。

  5、学校高校专项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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