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有关要求在《报检员资格证书》和《报检员证》上均有明确提示。逾期未办理延期审核的,将造成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报检员证》延期审核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后须立即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否则过后无法打印该申请书),然后由报检员本人持《报检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办理延期审核。
报检员证需要延期审核的信息,可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业务在线内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当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相关下载见附件)和《报检员证》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并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四)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报检员因《报检员证》的遗失、损毁提出补发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出补发申请的情况说明;
(二)《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相关下载见附件);
(三)登报申明作废材料或损毁的证件。
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所补发《报检员证》的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原记录继续有效。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证年审时间为两年有效期到期日之前的30-60天之间。
办理报检员证年审流程: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业务在线—→报检员注册申请—→选择已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报检单位登记号—→登录—→报检员:报检员延期审核申请:延期审核—→按要求输入—→保存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年审,系统会提示“你的报检员证将延期到XX年XX月XX日。”就不用到检验检疫局确认。
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年审,但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离有效期不到30天的时间),系统会提示:“操作成功,请立即持本通知和系统打印的《报检员证延期申请表》和《报检员证》,到报检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办理人工审核手续。因逾期未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你本人承担。”在右上角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然后到萧山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检务窗口办理年审,并提交《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和报检员证。
1、申请时间: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届满之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审核申请。
2、申请程序:
报检单位、报检员通过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 : // www . eciq . cn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符合有关规定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自动延长2年;如延期审核未自动审核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
3、报检员在效期届满30日内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将同时失效。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证》实施延期审核制度。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报检员必须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也应在此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延期审核:
(一)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报检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备案登记号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www.eciq.cn)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系统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审核结果,有效期自动延长两年;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需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并提交《报检员证》到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人工审核。
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延期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报检员应将失效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交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大收集整理
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应登报声明作废。
因遗失、损毁要求补办《报检员证》的,须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2寸彩色近照申请补发,损毁的还应交回原证。。对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予以补发,补发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补办《报检员资格证》的,深圳考生可向深圳局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外地考生必须向考试报名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寸彩色近照一张,资格证损毁的应交回原证。申请表可到深圳局培训中心领取。考试大收集整理
报检员注册:
1、登录网站www.eciq.cn,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进入
3、输入自理报检单位基本信息,进入社会服务首页
4、点击“报检员注册”进入信息输入界面
5、检索报检员资格证号码
6、输入报检员联系方式
7、提交申请并打印出报检员注册申请表,拟任报检员签字、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8、随带报检员注册需提交的资料到鄞州局检务科办理注册手续。
报检员证注销:
1、登录网站www.eciq.cn,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进入
3、输入自理报检单位基本信息,进入社会服务首页
4、点击页面右上角“空白证单”,填写《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并打印,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5、将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报检员证、报检员章提交到鄞州局检务科确认更改信息并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系统要求使用 IE 6.0 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 1024×768 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Adobe Reader软件;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须在中文状态下输入,代码中“-”不需输入;
3、申请表中带“*”的为必输项,不带“*”为可选项;
4、以下情况企业须注销报检员证:(1)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2)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3)企业解聘报检员的;(4)报检员调往其它企业的;
一、报检员证的变更
1、受理范围:
报检员工作单位调动。
报检员所在单位更名且已重新注册。
报检员所在单位因其他原因而重新注册。
2、办理变更须提供材料:
因工作单位调动而须办理报检员证变更时须提供新录用单位的接纳证明;其他原因变更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情况说明。
检验检疫注册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近期2寸彩照1张。
3、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4、受理地点:
(1)温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10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0577-88373333。
(2)温州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报检厅,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鳌兴路检验检疫大楼,联系电话:0577-63620082。
(3)温州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报检厅,地址:温州永强机场内,联系电话:0577-86876032。
(4)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报检厅,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进港大道检验检疫大楼,联系电话:0577-61729088。
二、报检员证的挂失与补办
1、报检员证遗失应及时向温州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报失,并在7日内携本人身份证件向检务处提交情况说明,说明遗失的报检证号、单位注册号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7天内未办理有关报失手续的,将不受理补证申请。
2、报失后须及时在《国门时报》上声明作废,并凭《国门时报》刊登回则或《国门时报》申明作废原件或复印件办理补办报检员证的申请。
3、个人近期2寸彩照1张。
4、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5、受理地点:
(1)温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10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0577-88373333。
(2)温州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报检厅,地址:平阳县鳌江镇鳌兴路检验检疫大楼,联系电话:0577-63620082。
(3)温州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报检厅,地址:温州永强机场内,联系电话:0577-86876032。
(4)温州检验检疫局乐清办事处报检厅,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进港大道检验检疫大楼,联系电话:0577-61729088。
三、报检员恢复报检资格的申请
1、凡因违反报检员管理办法或其他原因被暂停报检资格的,须于暂停期满时向温州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提交恢复报检资格的书面申请。
2、恢复申请须写明报检证号、单位注册号及对违规行为的认识与整改情况,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或《报检员证》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
一、补发条件
1、属遗失或损毁《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的;
2、原《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内。
二、登报声明
1、遗失《报检员资格证》的,一律要求报检员在申请补发前到《中国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联系电话:010-64194025,传真:010-64194020。
2、遗失《报检员证》的,属省局及机场办、高新办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要求在申请补发前到《江西日报》办理遗失声明;其他分支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证》,要求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办理遗失声明。
三、补发申请
报检人员补发证件,需向报名地或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或“《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4、遗失声明证明(报纸)或损毁的证件原件。
四、办理补发
1、办理《报检员资格证》的补发申请。报名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应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名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局法综处;法综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报检员资格考试委员会,申请补发。
2、办理《报检员证》的补发申请。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检员注册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补发证件后报省局法综处备案。
报检员对报检员证遗失、损毁的,可以随时申请补发。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见“注册申请相关表格样式”栏目,粗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2寸彩色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申请表和证书);
4、报检员证丢失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要求刊登在《国门时报》上,《国门时报》受理电话是:010-64194025)
5、报检员证损毁的应交回原证。
以上资料由申请人提交到管辖所属企业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补发。
所补发的《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原记分记录继续有效;未补发《报检员证》前,报检员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章遗失或损毁的,应向原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到原定点刻章店补刻印章,并将补刻的印章印模交于原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方可使用补刻的报检员章。
报检员应对报检员章的使用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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