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自助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按网上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证明文件,无需前往区财政办事窗口递交材料,具体办理结果将会以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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