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报考指南 报名.资讯 培训辅导 准考证.成绩 模拟试题 领证.注册.政策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城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2年11月5日9:00至12月1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城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注:网上申报所填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核对真实、确保通信顺畅。

(二)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现场确认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陈老师,0771-3290742。

注:为避免现场确认人流高峰,建议错峰出行,合理安排个人现场确认时间。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2.5X3.5cm,正规照相馆冲晒照片,非打印照片),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大头贴、浓妆照、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照片体检前由申请人自行粘贴。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审原件后退还)。

(1)户籍在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是我城区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驻南宁市兴宁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兴宁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结论合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年内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申请直接认定的2011年及以前入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兴宁区教育局官网查询: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或关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1)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遵守现场确认点管理秩序。

(2)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4)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授权委托书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t5373623.html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