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公开考核招聘笔试、面试(或实作)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州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面试或业务技能操作测试(试讲、实作)等形式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笔试”和“面试”两项考核程序。笔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经体检医生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相关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一本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考察阶段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试讲、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后续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六)报考人员参加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
(七)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登载。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2—2316321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36810(传真:253681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46933(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84371(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42910(传真:8742902)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2428(传真:5522428)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21879(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21517(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2315233(传真:2315233)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2316480(传真:2316481)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2: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原标题: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401/6d91a2177a354a7598812bd03d619e8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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