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0.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法、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31.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无权代理、票据的文义性与无因性。
选项A正确。在甲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乙可以以非本人所为进行抗辩,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B、C错误。票据签章具有独立性,票据流转具有无因性,丙银行、丁一旦在票据上进行了真实签章,就要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选项D错误。甲未在票据上签章,甲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发行。
选项A错误。《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据此可知,证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依法非公开发行。
选项B错误。《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据此可知,发行人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聘请保荐人。
选项C错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就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向投资者交付股票。
选项D正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3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物权。
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据此可知,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行使留置权。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抵押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可知,同一船舶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4.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财产保险合同。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据此可知,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合意时成立,保单是否送达、保费是否已经缴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
选项B错误。《保险法解释(二)》第14条第(一)项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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