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入闱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导致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入闱面试考生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从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中通知,不再电话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报考农村交通工勤岗位需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农村交通驾驶岗位需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特岗教师);
5.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8.经从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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