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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二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167人公告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卫生事业单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类专业知识》,总分值为100分;非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教育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6日上午8:3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总分值100分。

3.其它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管理和工勤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专技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分值。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职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上午8:30在重庆南开中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关于递补。报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考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在彭水县教育网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往届生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考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23—78449546(彭水自治县卫计委)

023—78448691(彭水自治县教委)

023—78496838(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2.招聘政策咨询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彭水自治县2015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二季度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二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4.2015彭水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5.2015彭水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本表适用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

6.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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