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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市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原缴费的银行卡;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8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资格审核、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资格审核

1.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4.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和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5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5年6月18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5年6月18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5年6月23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

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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