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打印准考证后,于7月10日到各州级主管部门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各州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甘孜州州级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一份(双面打印);
2.二代公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3.所在单位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证明(签章);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11日,考生持准考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一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方式:除州教育局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外,其余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45分及以上者均可进入面试,其余人员不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考察:考试结束后,原则上按考调岗位等额确定人选,由各州级主管部门对确定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由州级主管部门确定拟调人员,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
体检标准:
报考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七)公示和调动: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由各州级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解决;
(二)正式调入后,根据本人综合条件和工作情况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三)借调期间和正式调入后,单位一律不解决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
(四)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甘委办〔2011〕75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甘孜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835623
监督电话: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监督电话: 2822498
原标题: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调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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