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所打印准考证上的规定为准。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 笔试成绩的公布时间见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笔试成绩查询请登录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201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203.171.237.232/)。
5.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体检。
6.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上公布(考生要及时关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面试资格确认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拟面试考生本人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详细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拟面试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拟面试考生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经过面试资格确认,如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郑州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经过递补仍达不到1:3比例的,经郑州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递减招聘名额。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布,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到报名网站(http://203.171.237.232/)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公布。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3.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所采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政审主要审查应试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如应试者本人有犯罪记录或者应试者直系亲属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公示
考察结果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聘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人员,首次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期内,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郑州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工资待遇参照高新区公安分局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三)首次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http://www.zzgx.gov.cn/)、郑州高新区人才网(www.zzgxqrc.com)发布。
除本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外,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时间等仅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http://www.zzgx.gov.cn/)发布。
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属于毕业生的,需在办理人事关系时提交就业报到证,不能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和报名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任职2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者,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郑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一楼)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十)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1-65345801 0371-653458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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