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峡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与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灭火救援岗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消防文员岗位执行机关作息时间。
(5)集中食宿(消防文员不安排住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峡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严重违反公安消防机构规章制度的;
(3)身体条件达不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二)保障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7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第四年开始有关工资待遇事宜续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消防文员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的,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峡江县公安消防大队:0796-3675922
原标题:峡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附:1、峡江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附:2、峡江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
附:3、峡江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考察(政审)表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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