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按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玉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四)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参考。
未尽事宜由通海县人社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及通海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877-3029122(通海县人社局)
0877-6162399(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0877-6185135(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0877-3804350(通海县水利局)
(二)监督电话: 0877-3029922(通海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
0877-3029163(通海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0877-3012668(通海县纪委驻政府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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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水利局招聘岗位及人数.docx
通海县事业单位提前招聘报名审查表.doc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通海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4日
原标题:玉溪市通海县2020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提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6271&cate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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