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7—3970482。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四)笔试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比例达到3:1(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方可开考。截止审核结束当日下午17:00,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但是,针对岗位开考比例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1。
(五)打印准考证
请于笔试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统一命题、统一判卷,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笔试考点设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旗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区外院校的准格尔旗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准格尔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工作在旗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一律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成绩高低排序,该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开展考察工作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进行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经旗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1.旗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本次事业单位全部招聘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一律不得脱产考研、办理借调和调动,否则予以解聘。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二、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简章由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77-3970482
报名咨询电话:0477-3970482
监督举报电话:0477-3970094
点击下载>>>
2020年度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3日
原标题:2020年度准格尔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zge.gov.cn/information/zgeq124/msg2129262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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