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级部门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到市级部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管理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给参加本次选聘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5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800元/人。
5.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区县(市)相关政策由各地分别制定。
五、防疫相关事项
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体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各选聘单位具体公告。
请意愿报名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市级部门及区县(市)发布的具体选聘公告。报名时,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会同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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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48所选聘高校和有关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2:宁波市市级部门选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
3:宁波市区县(市)选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原标题:宁波市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综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9/2/art_1229114380_236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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