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为偿付货款,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委托开户银行Q银行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欲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要求:根据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P银行
B.Q银行
C.甲公司
D.乙公司
【答案】A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支票金额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CD
【解析】选项C,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选项ABD,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4.如丙公司拟对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则应当在()之前。
A.2019年8月18日
B.2019年3月18日
C.2021年2月18日
D.2019年9月3日
【答案】A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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