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第20天下班时刻,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工作A、工作B已完成;工作C已完成6天的工作量;工作D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工作F已完成1天的工作量。
事件2:工作H处于该工程隐蔽部位,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后进行了覆盖,后项目监理机构又对工作H的施工质量有疑问,提出对已覆盖的部位揭开重新检验要求,承包人以项目监理机构已经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为由,不同意重新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复验,复验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共计1万元,工期拖期2天。为此承包人提出了1万元的费用补偿和2天的工期延期要求。
【问题】
1.针对上图所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和关键工作,并分别计算工作C、工作D、工作F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针对事件1,分析开工后第20天下班时刻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分别说明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的影响,此时,预计总工期延长多少天?
3.事件2中,承包人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要求?说明理由。
[答案]1.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为75天,关键工作为A、D、E、H、K。工作C总时差为37天,自由时差为27天。工作D为关键工作,因此,总时差和自由时差都为0。工作F的总时差为22天,自由时差为0。
2.工作A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工作B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工作C已完成6天的工作量,拖延了5天,拖延的时间既没有超过总时差,也没有超过自由时差,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工作D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拖延了6天,工作D为关键路线,预计会使总工期延长6天,也会影响紧后工作。工作F已完成1天的工作量,拖延了2天,拖延的时间既没有超过总时差,超过了自由时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影响紧后工作I最早开始时间2天。
3.承包人的做法不妥,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妥当。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于工作H是关键工作,因此监理机构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1万元的费用补偿和2天的工期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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