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报名通知 报考指南 考试培训 准考证.证书 成绩查询 模拟试题 政策资讯 会计实操 继续教育

【会计考试大纲】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考试大纲】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2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

  (二)熟悉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

  (三)熟悉我国税种分类、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四)了解税收的作用、税收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二)税收的特征

  1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进行强制征收。

  2 .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 .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税率等,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秩序和维护国家政权等作用。

  (四)税收的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税法、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具体规定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3 .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4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 1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 2 )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按土地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的不同,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 3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6 .计税依据。

  (l)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课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

  ( 2 )从量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7 .纳税环节。是指应缴纳税款的具体环节。

  8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

  9 .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等。

  10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义务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如流转税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收法律关系内容,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纳税主体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2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3 .按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货物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征税数额只与征税对象数量等相关而与货物价格无关的一种税。

  4 .按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一种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税。

  二、我国现行税种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内资企业适用的仕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同时废止)、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

  点评:和07年大纲相比,本章变化不大,仅在第二节税收制度中,将我国现行税种由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考试在考试时应当加以注意。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