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7〕88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完成43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主体工作责任。《方案》是“十三五”期间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分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确定的灌区范围、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及控制投资规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优化技术选型和方案。在加强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的同时,完善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附属设施,同步推进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促进提升灌区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灌区水价等管理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强化用水需求管理等手段,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将灌溉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探索建立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落实补贴和奖励资金来源,促进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抓好典型引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灌区探索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开展农业节水综合示范。
四、多渠道落实建设投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投资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实行差别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政策。《方案》实施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将与各地工程建设进展、地方投资到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机制建立等情况挂钩,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在中央定额补助部分工程投资的同时,各地要统筹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附件: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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