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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海南省考试局发布了2021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详情如下: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仅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应考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计划安排参加报名考试,自觉遵守海南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自学考试的课程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一、报名对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条件  

  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专业。提倡在职人员按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提倡残疾者报考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接受具备相关条件的应考者报考,其他专业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条件。凡具备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具体要求按专业计划执行。 

  3、考生的本科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等考核,必须在所报考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三、 报名时间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自学考试理论考试课程报名时间一年2 次,一般为每年的3月和9月,具体时间详见当次的报考公告。  

  2、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考核报名时间    

  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考核报名时间一年2 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报名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英语专业的“听力”、“口语”、 “口译与听力”报名时间由海南师范大学自考办安排,联系电话:65815993。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考核报名时间一年一次,为每年的9月15日至30日,由海南大学自考办安排,联系电话:66188895。 

  四、报名地点 

  1、理论考试课程报名地点。考生通过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的“自学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报名地点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2、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到各主考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教学院)报名。  

  五、报考程序

  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报名流程的指引,选择报名地点、选择考生类型、填写考生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课程,认真核对本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考生的信息不能自行更改。  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核对无误后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凭该表于报名成功三天内到报名点电子照相,报名点保存该表备查。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三天内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和退还考试费用。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记存本人的准考证号、网上支付的定单号和报考密码,方可退出报名系统。  

  考试前五天考生可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XXXX年X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 《海南省XXXX年X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凭准考证号和报考密码登陆我局主页上的自学考试门户站,查询本人的报名、网上支付结果、应试通知单、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 

  新生可在报名截止前登陆自学考试门户站修改本人信息。 

  六、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计划,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考核),当该专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总学分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考生可提出毕业申请,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颁发的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为合格考试。考生必须在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每次考试的成绩考生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试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次数不受限制。 

  七、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4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下半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具体日期见当次报名公告。

  英语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的考试时间由海南师范大学自考办(65815993)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由海南大学自考办(66188895)安排。其它实践性的考试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  

  八、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海口考区包括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市县报考的考生,三亚考区包括在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报考的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单后,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查看考场平面图,找到自己的考场所在位置。

  英语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的考试设在海南师范大学(65815993),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的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大学(66188895),其它实践性环节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各主考院校。  

  九、 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二、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

  (一)转出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本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我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二)转入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试局自考办将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应遵循以下要求: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每年的3月11-31日和9月11-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2、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我省按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十、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①社会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统考报名时间(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由省自考办存档。

  ③助学单位考生申请免考由助学单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报省自考办。

  附: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取得学历及证书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

专 科

专 科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本 科

本 科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英语专科

本 科

英语(二)

数学专科

专、本科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应用基础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英语(一)、英语(二)

  十一、毕业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后,可提出毕业申请,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并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社会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社会考生向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由所在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对材料不齐不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各市县自考办将已初审的毕业生材料和花名册(盖章)在规定时间内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 

  2、助学班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助学班考生向所在助学单位提出毕业申请,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毕业生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助学单位,由所在助学单位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不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助学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材料和花名册(盖章)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  

  3、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根据我省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到当地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或助学单位,市县自考办或助学单位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考试局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毕业证书遗失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

  十三、申请学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等文件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注:考生报考前务必向主考学校咨询)。  

  十四、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是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及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面授、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书面许可证,并在省、市县自考办的指导下进行,任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    

  考生参加合法、科学的社会助学辅导,有利于提高自学质量和效果。考生参加社会助学,应先到所在地自考办了解有关情况后,再根据本人需要自主选择社会助学的机构和途径。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电子相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自备),接受报名点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不为绿的考生,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排队时保持间隔不小于1米的距离。

  考生在考前应进行健康监测,考试时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对考生进行测量体温和检查健康码等,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应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参加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六、温馨提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考试管理规范严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开考专业计划的课程参加考试,所选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及格后方可申请毕业。任何虚假广告、承诺包考包过、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承诺提前毕业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欢迎考生及时向省自考办反映相关欺诈行为,我们将对此类行为及时惩处,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反映电话:0898-65858182、13098999762。

  原文网址:http://ea.hainan.gov.cn/ywdt/zxks/202108/t20210823_303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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