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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十三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间是()。

  A.自出票日起3个月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到期日起2年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有()。

  A.背书转让

  B.税收

  C.赠与

  D.继承

  【答案】ABCD

  【解析】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1)出票取得;(2)转让取得(选项A);(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选项BCD)。

  【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行为人善意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2)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的前手乙没有票据权利,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判断题】甲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应由票面上显示的本人和甲承担连带票据责任。()

  【答案】×

  【解析】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答案】×

  【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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