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山州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文山州各级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共102名。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州人社网(http://wszrsj.yn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州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的面试由所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工作计划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招聘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单位组织第二次招聘,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聘用工作。两次招聘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招聘方式、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招聘通告(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
本次紧缺岗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县(市)、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符合本通告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小一寸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电话联系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招聘工作。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四)招聘方式
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工作采取校园专场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进行,州级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须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五)体检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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