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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观山湖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观山湖区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或持有观山湖区居住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观山湖区居住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观山湖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观山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

(四)部队驻地在观山湖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区认定的资格种类为符合观山湖区认定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 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我认定机构将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大陆居民)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将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至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至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申请地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所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请选择“居住地”,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请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时间安排

网报无误后,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员可自行安排体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观山湖区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按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报告由医院提供,申请人员自行取回,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现场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9:00—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9:00—17:00(工作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9:00~17:00(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35号窗口(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观山湖区教育局将于5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3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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