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

三、继续教育方式

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承办机构为东北财经大学。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网址:http://fxkj.edufe.cn。按网上提示流程操作,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30元。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请会计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教育机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其他

阜新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他有关事项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418-3327901、3327147。

                           阜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来源:https://czj.fuxin.gov.cn/content/2023/760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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