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3〕8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一)网络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络教育,按需选择课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选择继续教育网络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

(二)面授教育

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由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其他形式

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考试、会议、比赛、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形式。

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辛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来源:http://czt.hebei.gov.cn/kjfw/gs/xj/202303/t20230328_1775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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