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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林甸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县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凡是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林甸县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或驻区部队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林甸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林甸县医院或林甸县中医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林甸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第一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3.第二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林甸县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于5月4日至5月17日期间进行,林甸县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于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确认地点为林甸县林甸镇庆丰街,林甸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无需现场提交;

4.由林甸县医院或林甸县中医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表请在下方链接自行下载附件,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

特别提示:一是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二是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通知内容咨询地点为:

林甸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咨询电话为:0459-3322439。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点击查看>>>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文章来源:http://www.lindian.gov.cn/zhengwudongtai/tongzhigonggao/37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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