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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3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在属地范围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申请人手机扫码,点选资格种类和个人属地身份,可个性化反馈认定机构信息及其通告(公告)网址。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批次

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安排两个认定批次。

第一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6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9日17:30

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6月30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7月10日17:30

注:

1.第一批仅受理已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申请。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并公示原因。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程序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达。本通告及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申请人可凭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在同一认定批次内,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湘潭属地身份如实选择。如:“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在第一批仅受理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在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湘潭户籍人员,仅可在第二批选“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方便快捷,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上半年在驻潭高校就读即可);

(3)“湘潭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湘潭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教师资格公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 李老师);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55568390。

点击查看>>>

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121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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