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仓市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精神,现将太仓市2023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二、认定对象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太仓市户籍;
2.在太仓市居住,并持有太仓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太仓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太仓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太仓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二)体检。网上申请和体检时间不分先后,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
(三)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体检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格认定。受理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根据认定结果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备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将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通知等),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3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8:00至6月26日17:00。2023年第一次网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第一次体检或现场确认的可参加本次网上报名,并请认真核对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认定机构为太仓市教育局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体检通知(附件1)要求预约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7月4日(法定节假日、周日除外),周一至周六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地址: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
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下载附件2或3,必须正反打印且张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表中“婚否”务必要如实填写。体检预约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附件1)。
特别提示: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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