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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金湾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金湾区上半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金湾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金湾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金湾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先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然后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image.png)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上粘贴的和带去现场审核的照片一致。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6月22日-24日为端午节假期休息,共5个工作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带齐申请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审核地点: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三楼民生事务综合服务厅综合接办窗口(2-7号),联系电话:6316702。

四、现场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明

1.金湾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金湾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金湾区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 普通话证书

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报名时显示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证书信息并截图打印交到现场,如无法查询请联系你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金湾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金湾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虹阳路2号),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2:00,10:30前要去到现场抽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须粘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员在确认具备认定条件后,须在6月25日前完成体检,预留两天时间领取体检报告。(温馨提醒:请关注医院公众号的相关体检信息,咨询电话:7635800。)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相关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相关部门。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六)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用正楷写上姓名、认定类别及学科。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认定机构下载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一份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确认点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相同,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779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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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jinwan.gov.cn/jinwan/zwgk/tzgg/content/post_353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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