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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公告 (铁西区)

鞍山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铁西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鞍山市铁西区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认定要求

请认真阅读《现场确认公告》,请查阅附件3《现场确认时间分配名单》并按要求日期、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请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

2.请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如需调整,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申请人可自行修改。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所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请下载使用本公告附件样本资料,使用非样式材料无效。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现场确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到现场、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提交证明材料。

6.请正确、完整填写邮寄信息。认定机构按照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选择的“自取”或“邮寄”办理证书领取。

7.未在第一批次报名认定人员可在第二批次报名申请认定。已在第一批次网上报名但未在第一批次完成现场确认的,可继续在第二批次进行现场确认。

二、对象范围

1.鞍山市铁西区户籍人员。

2.有鞍山市铁西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铁西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受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在读学生认定申请,但申请人现有学历已符合认定资格种类要求的除外。

4.驻鞍山市铁西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在鞍山市铁西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可在鞍山市铁西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申请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考试成绩条件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的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

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第二批次网上报名时间 :

6月15日8:30 至7月13日23:00。

(二)现场确认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日期、时间与地点

请查阅附件3《现场确认时间分配名单》并按要求日期、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名单没在《现场确认时间分配名单》中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7月18日下午13:00-16:00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鞍山铁西区确认点在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预期不予办理。

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一楼106室(铁西区九道街38中学院内-铁西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公室)。

请按附件3《现场确认日期、时间分配名单》的时段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认真配合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排队等候,依次办理,现场办理业务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2.申请人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1《鞍山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填写申请人基本情况后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请勿手写)。

3.按照个人所属类型(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A.户籍在鞍山市铁西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鞍山市铁西区的申请人:提供鞍山市铁西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复印件上交)。

C.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4.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不成功的,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不成功的,应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现场审查验证的原件中,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7.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名号、姓名现场确认时上交)。

8.经济开发区,鞍山技师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西区负责。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10.委托办理或邮寄方式现场确认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提交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办理。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2《委托书》)和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认定机构核对后,将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应返还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代理人,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代理人未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上述为现场确认符合本人情况审核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四)资格认定及查询认定结果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结论。申请人可登录鞍山市铁西区政府网http://www.astxqzf.gov.cn/ (七月下旬)公告查询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2023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查看鞍山市铁西区政府网http://www.astxqzf.gov.cn/公告。鞍山市铁西区确认点按照申请人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将取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案。

五、其它事项

1.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应遵守认定机构现场管理要求,有序进场,保持卫生安静。

2.申请人咨询认定铁西区确认点政策问题,请拨打铁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电话(0412-8853305 )。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公告发布日现场确认名单未列《现场确认日期、时间分配名单》名单中,请于7月18日下午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要求同上。

点击查看>>>

附件1.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附件2.委托书

附件3.    7月17日现场确认日期、时间分配名单

附件3.    7月18日现场确认日期、时间分配名单

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astxqzf.gov.cn/html/TXQ/202307/0168897720080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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