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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舞弊警示教育及诚信应考倡议

湖北考区全体考生: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即将于8月25日—27日开考。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价值,是做人的基石,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基本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的要求之一。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考风和文明规范的考纪,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将联合公安、网信、保密等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从严治考、采取最严举措,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切实维护考生利益。为此,我们摘录了考试作弊、涉考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考试制度等内容,为所有考生进行警示和提醒,共同营造诚信、公平的考试环境。

一、严厉打击代考替考行为

替考行为是对考试规则的严重破坏,更是对考试公平的严重挑衅,一经发现,将以绝不姑息的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望广大考生珍惜考试机会,严守公平底线,坚定不移做考试公平的捍卫者。

(一)相关法律规定。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将“代考”“替考”行为明确为违法行为。即,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相关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第十条规定,“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二、严厉打击组织舞弊行为

人无信而不立。注册会计师考试不仅是对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个人诚信品格的一次考验。越是志存高远,越要脚踏实地。请考生提高警惕,诚信应考,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作假舞弊的考试行为终将自食其果、追悔莫及!

近年来,因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的违规、作弊行为频发。在此重点提醒各位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禁考5年、终身禁考,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第八、九、十条分别规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利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三、严格处理伪造、涂改考试证件等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考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尤其是切勿伪造或随意涂改准考证或者相关证明。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其他考试违规规定,请考生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全文。

感谢各位考生一直以来对湖北省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与你们一道努力,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我们在此倡议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实事求是,诚信应考,考出真实风采。衷心祝愿你们诚信应考逐梦想,沉着守纪展风采! 

                                                                                 湖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来源:http://www.hbicpa.org/tzgg/szxgg/10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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