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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发布

摘要:鹤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鹤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参加职称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内容

2023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 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三、组织方式

(一)公需科目。2023年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通过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见附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鼓励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已开通教育、农业、通用工程、经济专业等课程,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进入平台学习。也可根据需要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中原工学院、河南省继续教育学会、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等省学习平台进行有关专业的学习。主管部门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网络学习平台运行、网络课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学时审核工作履行管理责任。

四、学时要求及登记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逾期网络学习平台年度课程关闭),并于当年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按时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和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人社部门均要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未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将无法登记学时和打印电子证书。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4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登记学时。通过“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有关网络平台学习的,可自动登记学时;参加鹤壁市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按市人社局认定的学时进行备案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继续教育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本年度公需科目可免费学习的政策进行宣传,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并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培训需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和有关要求举办继续教育专题研修班,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承接并完成培训任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 〔2016〕2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登记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进行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评价使用、考核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时审核效率,自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之日起,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学时审核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内全部完成审核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级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培养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依法履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和扣除所得税的规定,切实减轻专业技术人才经济负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名单

来源:https://rsj.hebi.gov.cn/xwdt/gsgg/art/2023/art_0e87ef4b1b374329a66202256daeb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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