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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其他事项

      1.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2.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3.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1.初级、高级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7日,时间截止到1月27日12:00。

      缴费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1月27日,时间截止到1月27日18:00。

      2.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7月2日,时间截止到7月2日12:00。

      缴费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7月2日,时间截止到7月2日18:00。

      (二)报名网站及方式

      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三)报名原则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四)报名程序

      1.注册并信息采集。已经在完成采集的人员,在考试报名开始后无需重复上传资料,直接报考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采集的报考人员,均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在拟报考地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包括以前曾在“四川会计服务”网完成采集的人员)。

      初级、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2.报名。报考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应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报名。

      3.资格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进行关联审核,不再单独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但报名资格存疑的考生,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报名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4.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需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方式

      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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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高级资格考试于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6日至18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5日至6日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13:00—15:00

      经济法

      17:00—19:00

      财务管理

      高级

      5月16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4月15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2026年8月11日前,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五)考试地点

      报名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市(州)参加考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成都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

      2026年6月26日、7月3日、10月30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四川会计服务”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四、收费标准

      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56元。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15元、考试费50元,每科共计收取65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考生报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二)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天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考试机检测等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考场全部监控设备接入省级监控平台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考试期间防范和打击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四川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https://www.scacc.cn/sys-nd/2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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