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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津财会〔2025〕23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6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选择天津考区的报考人员,统一在天津考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可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之一对应的区财政局作为报名点。报名点与考试地点不直接关联,考试地点将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天津市范围内统一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初、中级考试合格后,考生需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对应区财政局)领取证书。

(九)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工作经历承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

二、报名考试

(一)报名时间

1.初、高级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27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1月27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2.中级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报考人员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后,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名方式

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审核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后提交所属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试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信息,自动校验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直接报名缴费。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高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票据申领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缴费后,可自行申领电子票据(本次考试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获取,可通过访问“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网址:https://gov.yeepay.com/gov-bill-platform/home/rSqF9g)查询、下载。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采集、报名、缴费等事宜;采集审核提交后,照片无法进行修改;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也不能申请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缴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人员请审慎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诚实守信为原则,报考人员报考前应充分阅读并理解报考相关政策及报考条件,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报名时应据实提供并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开展异常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报名时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高级打印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

中级打印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4日。

四、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自当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评审。

五、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公布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6日至18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5日至6日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13:00-15:00

经济法

17:00-19:00

财务管理

高级

5月16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试批次将结合报名情况具体确定。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成绩查询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具体查询时间以准考证上公布信息为准。

(二)合格标准

1.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通知。

(三)成绩复核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八、证书发放

(一)初、中级证书

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公告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网址:https://cz.tj.gov.cn/)网站、“天津财政”公众号通知。

(二)高级合格成绩单

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网址:https://cz.tj.gov.cn/)网站、“天津财政”公众号通知。

九、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和平区财政局

022-23197220

河东区财政局

022-24136026

河北区财政局

022-26296175

南开区财政局

022-27271881

河西区财政局

022-23278226

红桥区财政局

022-63015323

东丽区财政局

022-84375573

津南区财政局

022-28392385

西青区财政局

022-27390061

北辰区财政局

022-26392998

武清区财政局

022-22173398

静海区财政局

022-63032575

宁河区财政局

022-69593852

宝坻区财政局

022-29241341

蓟州区财政局

022-82877386

滨海新区财政局

(中心商务区、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轻纺经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可拨打)

022-25856309

滨海开发区财政局

(东疆保税港区、滨海旅游区、南港工业区可拨打)

022-25202612

滨海保税区财政局

(临港工业区、空港经济区可拨打)

022-84906529

滨海高新区财政局

022-83715916

天津市财政局
综合事务中心

022-23292283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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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印发

━━━━━━━━━━━━

来源:https://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512/t20251219_720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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