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云南简章 招生动态 考试问答 报考指南 地州报名 专业.确认

2012年云南最新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

2012年云南最新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
 
   
   

    8、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1】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2】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解释】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作者:佚名    会计考试来源:不详    点击数:6    更新时间:2011/10/26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

 8、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1】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2】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解释】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作者:佚名    会计考试来源:不详    点击数:6    更新时间:2011/10/26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节预习辅导(5)

 8、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②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1】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2】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解释】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联系电话】:0871—5195202   13658821200 赵老师   13312504955 高老师

     【联系地点】:通讯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494号昆房写字楼(如家酒店)后四楼(建设路与一二一大街交叉口昆房写字楼四楼,云南泛亚财经培训学院)

    【乘车路线】:市内乘10路、10路专线、138路、1路专线、26路、26路特色专线、2路、65路、69路、69路特色专线84路、84路特色专线即到建设路,往121大街方向前行30米即到

 


   >>学课在线网课试听.报名        >>学课在线智能题库.模拟做题       >>直播课程       >>录播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名称
课程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执业药师

中级会计师

二级建造师

护士资格证

注册会计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健康管理师

经济师考试

监理工程师

考研辅导课

银行从业

安全工程师

自考课程

基金从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

心理咨询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

保育员

教师资格证

成人高考

育婴师

公务员培训

文职培训

英语四六级

计算机软考
养老护理员
税务师培训

房产经纪人
咨询工程师

其它课程>>



重要提醒!!内容中联系方式并非本站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的学员请与下面最新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咨询报名-以免损失!
>>长期招聘兼职招生代理人员,项目合作,团报优惠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咨询:13312524700(可加微信)。

昆明学历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3312528471 赖老师、钱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云南地州中心:◆咨询电话:0871-65385921、17787865775 冯老师、 王老师(微信报名:1778786577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总部报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莲花财富中心10楼;网课试听:ke.xuekaocn.cn   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地州分校:   大理分校   丽江分校   迪庆分校   怒江分校   红河分校   临沧分校   玉溪分校   文山分校   保山分校   德宏分校   昭通分校   普洱分校   版纳分校 【各地州学员请加老师微信咨询报名,电话(微信):133-1252-4700】;2021年云南省成人高考>>立即报名



职业技能考证: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更多>◆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微信)点击这里咨询我们  

公考培训咨询:◆国考云南省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面授培训,咨询电话:133 1252 4700 (微信)点击这里立即咨询我们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学课在线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学课在线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学课在线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536696595,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