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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市“两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抓手,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在新的起点上,稳中求进、创新推动、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统一思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三个优先”。认真抓好落实责任、落实规划和落实投入机制的“三个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昆明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适龄儿童毛入园(班)率达到9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百分之百的资助。优先发展职业教育,推动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重视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师大附小、附中和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建设。积极推进全市校舍安全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覆盖全市中小学的网络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3.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全省教育体制改革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强市战略目标,深入推进三个专题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三个专题的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以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4.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校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师生安全。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推进项目,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5.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11—2013年)》,争取国家、省的支持,用好市级专项资金,以农村幼儿园建设为突破口,以项目推进为载体,进一步扩大资源总量,提高保教水平,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2012年,累计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80%,累计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80%。
  6.努力扩大优质占比。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创建和等级评定工作,努力消除无等级幼儿园,以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和城市幼儿园达标为突破口,每个乡镇要按照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至少建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完成10所以上幼儿园晋级升等的工作,争创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总数达到110所以上。
  7.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昆明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核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拓宽补充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干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三、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8.进一步强化保障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政策,努力确保教育公平。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管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重视支持民族团结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发展,2012年,积极推进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和石林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9.全面推进区域布局调整。全面完成322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启动实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区域统筹、科学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布点,切实提高集中办学和规模办学的效益。
  10.努力实现双高“普九”。全面完成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5%,农村99%以上;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城市保持在99%以上,农村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巩固和扩大扫盲成果,完成扫盲任务3000人。体现教育公平,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1.健全完善“两免一补”和贫困生救助制度。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公办学校学生教科书费,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进行补助。完善高中阶段“一补两减免”政策,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进行补助。对高校录取的贫困学生,给予交通和行装补助,确保所有学校任何一个学段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加大投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2.全面完成普通高中强基提质工程。按照《昆明市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三年行动的收尾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如期启动和按时完成。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8%以上。省一级高(完)中增加到27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所占比例提高到70%。加强高考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竞争优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13.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质量。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争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现招生3.7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10.5万人,职普比达到1.17:1,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增加到21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到67%,应届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到95%,职业资格考试获取证书率达到90%。完成“两后双百”工程3000人的培训计划,完成在职、下岗、转岗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1万人,完成农村农民短期适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
  14.全力推进职教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计划,切实加强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宁、嵩明两个职教基地建设,全面完成29.6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的各项建设任务,建成16所以上高、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9万人以上,成为带动全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力争进入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五、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15.切实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到位,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6.切实加强民办学校规模和质量建设。进一步巩固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势头,2012年,全市民办学前教育占比保持在90%,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占比提高到41%。继续选派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锻炼和支教,选派民办学校干部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锻炼和进修学习。加大民办学校干部教师培训力度,继续举办昆明市民办学校校(园)长培训班和教学骨干培训班,加强民办学校(园)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7.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托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和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根据《昆明市民办学校促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坚持和完善年度检审、评估奖励公示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18.积极加大招商引教力度。以民办教育发展为突破口,认真做好项目推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切实加大招商引教力度,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六、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9.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三生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和德育专干队伍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继续实施“书香校园”创建工作,争取“书香校园”达到全市学校总数的30%以上。
  20.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全面实施中考制度改革和高中新课改,建立健全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减负提质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教学环节和质量提高,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1.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昆明市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做好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组织工作。开展校园语言示范达标建设,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第十五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做好学校水污染治理和教育系统全方位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把民族教育、法制教育、禁毒防艾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纳入学校常规教育。
  22.努力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切实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跟踪和考核,促进科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全面加强校本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各级教科研网络建设与互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实践和教育行政决策服务。指导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确保新课程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23.继续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举办“国际学校”或“国际部”,促进基础教育对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组织教育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到省外、国外学习交流,更新教育理念,拓展国际视野。贯彻落实与其他州市签订的《“十二五”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扩大交流合作范围,创新交流合作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和对口支持。
  
七、提高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4.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原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整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广泛开展师德教育,依法规范从教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师德监督、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师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力度和范围。
  25.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教师管理体制,推进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干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推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深化校(园)长公开选聘工作,落实好校长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校长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中小学“名校(园)长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为青年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特岗教师”招聘名额,招聘300名“特岗教师”充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努力抓好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平台。
  26.积极推进“园丁工程”。指导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实施园丁工程”,逐步推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试点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深化“名校长培养基地”和“名师工作室”工作,充分发挥名校长和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继续组织幼儿园、小学和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新增市级“学科带头人”60名以上,“骨干教师”100名以上。
  27.切实加强干部师资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千名校(园)长省外研修计划”,选派200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到省外进行集中研修培训。继续组织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国培计划”等培训工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不断改进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培养模式,“双师型”教师的技能水平60%达到高级工水平,“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以上。重点加大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
  28.切实加大城乡帮扶力度。加大城乡学校、幼儿园对口支援力度,开展13所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12个县(市)区,主城区13所高(完)中对口帮扶36所二级高(完)中学校、郊县区学校和民办学校。选派100名城镇学校干部、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民办学校挂职和支教,选派100名郊县(市)区学校或民办学校干部、教师到主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和进修学习。
  
八、强化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9.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好五带头”要求,以“效能昆明建设有新突破、推动科学发展有新跨越、促进社会和谐有新气象、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服务人民群众有新成效”为目标,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切实增强推动昆明教育科学发展的动力。
  30.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以全面实施“四群”教育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高中阶段学生推优培养入党工作。
  31.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教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提倡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经济风险,预防腐败。
  32.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坚持收费公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实施“五办”作风、“一线工作法”和“治庸计划”。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和民主评议工作,做好“春城热线”直播上线节目和群众投诉办理回复。
  33.严格推进“阳光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考、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办法和制度,强化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的招生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考试公平。
  34.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按照《昆明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促进中小学依法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35.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和能力,打造良好的政务软环境。加大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教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教育工作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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