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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滁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2年度滁州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2〕97号),现就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今年我市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2名,其中:南谯区8名、天长市43名、明光市35名、来安县5名、全椒县74名、定远县100名、凤阳县37名,具体内容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公告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z12333.gov.cn/)、滁州市卫生局(http://www.ahczws.gov.cn/)、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czzwgk.gov.cn)和相关县(市、区)有关网站及媒体上发布。

  二、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3月29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类别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一个具体的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代码报考),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在网上进行。各县(市、区)安排专人值班,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具体条件,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网上审查、咨询(政策、考务)服务等工作,应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各县(市、区)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0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1日16时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月18日至4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统一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我市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在滁州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财会、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招聘简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5月上旬,报考人员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总分100分为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10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五)资格复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考察的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总分同分情况的,除符合本公告第五条(一)款条件优先聘用外,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专业科目仍同分,按照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须在所在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在办理签约聘用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按时提交的,不予办理报批手续)、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确定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入围人员。

  (六)择优选岗

  报考同一专业类别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同分情况,按前述规定决定取舍。

  (七)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未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各限一次)。

  (八)签约聘用

  各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社局、卫生局对各县(市、区)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承办报考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和考察、体检、公示、报批等具体事宜。

  (二)本次招聘报考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进行报名,待其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市、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和稳慎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550-3047981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550-3072797。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550-3042787

  市卫生局0550-3074122

  报名咨询电话:南谯区:0550-3112270

  天长市:0550-7331328

  明光市:0550-8092891

  来安县:0550-5615235

  全椒县:0550-5198176

  定远县:0550-2163330

  凤阳县:0550-6721706

  附:《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滁州市招聘简章》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 州 市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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