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5月8日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27号窗口)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于5月13日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27号窗口)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医生、药剂、护士岗位:医学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其他岗位: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100分
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2012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鞍山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由市纪委组织的专业复试,具体内容见该单位专业复试公告。报考鞍山市公安局公安通讯站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具体内容见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上述两个单位的公告将在笔试后发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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