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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改革,提升招生工作的质量,今年我省仍继续实行报名和分省计划编制办法改革。报名方法为:考生先在网上远程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到县(区)招考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后,考生再登录成人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确认,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及符合免试或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县(区)招考办审核,并由负责人在复印件反面签字,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审查,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

  省委农工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工作由江西学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至31日

  报名点确认时间:9月1日至5日;

  填报“正式志愿”时间:11月8日至10日。

  2.报名办法

  详见附件一《江西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二)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三)

  以上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报考艺术和体育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生凭准考证于10月20日至21日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11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将考生加试的专业课成绩纸质材料及成绩库同时寄送省教育考试院成招与社考处、信息处。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件四)。

  成人高考考试组织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管理。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集中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试;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原则上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考试,如考生过多可实行分片考试。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要根据各层次不同考试时间,合理选择考点,各考点应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每科考试采取轮换监考员的办法。在考试期间,省高招委将派出考试巡视组分赴各考区协助设区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成人高考的技术防范,有效遏制考生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今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所有考场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考生必须自备2B铅笔、中性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必须按答题卡及《考生考试须知》要求的格式进行答题,否则答案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评卷及考生申请查分

  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有关高校进行。

  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区)招考办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在11月8日向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缴纳每科5元核查费,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录取工作

  ㈠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在网上进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集中批量录取时间为11月19日至31日,调剂录取时间为12月19日至23日。

  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㈢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高招委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㈣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㈤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后,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考生所在设区市的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设区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省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我省大型企业单位见附件五)。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⑸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⑹省政府明确划定的8个民族乡和7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⑺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农业户籍考生。

  ⑻年满25周岁以上(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㈥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分批在网上进行。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名单和录取原则提出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寄发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录取的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和《报考信息核对表》到招生学校报到。

  ㈦各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按65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㈧成人高校部分招生专业因上线考生人数不足而不能单独成班时,可以削减或停止执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该专业并已上录取线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学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自行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申请免试入学就读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的还需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对不能提供真实证件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㈩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享受有关待遇。按照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公发[2001]13号)规定,凡农业户籍毕业生需在县级城镇落户,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七、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安全保密、严格内部管理、提高生源质量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部署和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门联络员,主动履职、加强监管,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形成联络通畅、部门联动、措施有力、不留死角的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统一进行“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禁大规模组织考生跨省报考”等专项行动,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确保生源质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狠抓安全保密、严格内部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监管,强化考试安全设施和条件保障,强化应急预案完善和模拟演练;二是细化安全方案,实行“一把手”工程。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责任分工到位;三是加强考试工作人员法制警示教育,强化考试业务及操作规程培训。切实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招生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考生应知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特别是今年我省的各项改革举措,应全面、准确、及时公布。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要特别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五是严格执行报考政策和规定,规范对考生专科毕业证的核查,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报名确认点核查的毕业证复印件和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保管,存放时间为四年;六是加强对民办非法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坚决制止和惩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虚假和欺骗性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考前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惩”的考试环境,促进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

  对违反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八、其他

  1.为使成人高考考生和招生学校了解成人招生中的有关信息,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予以公布: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江西教育网网址:http://www.jxedu.gov.cn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

  2.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和招考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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