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含市直政府系统、市直党群系统以及安溪县、德化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70名(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通告另行发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安溪县乡镇计生服务中心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安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所有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 本次招聘对象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二)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丰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影像诊断、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口腔医学、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考生,若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则其毕业院校及学历条件须符合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须与所报考岗位工作要求一致。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5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6.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皆可报考。
7.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8.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 “专门岗位”(即泉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01岗位、永春县苏坑镇经济服务中心01岗位和德化县浔中镇农业服务中心01岗位)。
9.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8月31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面试(不笔试)以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三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食品理化检验》和《药剂学》。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食品理化检验》、《药剂学》。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泉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01岗位、永春县苏坑镇经济服务中心01岗位、德化县浔中镇农业服务中心01岗位、洛江区城市管理考评中心03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1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免笔试岗位的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资格复审与面试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同时进行。
3.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鲤城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鲤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报考丰泽区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丰泽区以外的事业单位。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职位表
泉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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