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联合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昆明市财政局 文件
昆财会[2012]14号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联合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小企业: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相关从业人员全面理解、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针对昆明市小企业户数多、财会队伍壮大的实际,决定与相关办学机构联合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全市各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培训班次自选,培训时间4天。
四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小企业会计人员可参加本地财政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其时间、地 点以本地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二、培训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实务操作。
三、培训机构
经资格审查并组织师资培训,与以下办学机构举办昆明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
云南泛亚财税教育专修学院
培训时间、地点、班次等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培训费用
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320元(含教材及资料费),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各小企业务必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请税务部门安排专管员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小企业,真正使本通知家喻户晓。
(三)委托培训机构制作的招生简章,务必上报市会计监管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宣传、招生。
(四)各培训机构在每期开班前,务必将本期培训班的开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学员名单报市会计监管局备案,便于作开班前动员和监督。
附:昆明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云南泛亚财经与教育培训学院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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