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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诚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和中国海关博物馆工作人员,欢迎各界优秀人才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设立,主要负责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海关综合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改革、队伍建设等的分析研究工作。

  中国海关博物馆为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1月设立,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反映海关发展历史和建设成就的文物,举办陈列展览;开展海关文物鉴定、整理和研究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报考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相关岗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海关博物馆相关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工作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请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公开招聘专栏”(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请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并填写《岗位申请表》。应聘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的,请将《岗位申请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kxb@customs.gov.cn;应聘中国海关博物馆的,请将《岗位申请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802875181@qq.com。同时,请将填写好的《岗位申请表》纸质版本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通过邮递(挂号信或者EMS)寄至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或中国海关博物馆。报名材料包括: 岗位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在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17:00,电子邮件以送达时间为准,邮递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有***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四、考试

  (一)海关总署研究中心考试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招聘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聘用对象。

  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审核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报由海关总署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最终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无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该岗位招聘取消)。面试人员名单我们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查询。

  (二)中国海关博物馆考试程序

  中国海关博物馆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若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或报名少于3人,该岗位招聘取消)。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名报考人员为参加面试人选。

  注意事项

  有关岗位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符合条件的各场次考生名单均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及时关注,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参加面试时,均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

  五、体检和考察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中国海关博物馆: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从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中国海关博物馆从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政策咨询电话为:1.海关总署研究中心010-65194202;2.中国海关博物馆010-65194910;

  (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195389

  (三)联系地址: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中国海关博物馆;邮政编码:100730。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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