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今年是我省实施教育“9+3”计划的第二年。为确保今年全省各中职学校顺利招生并扩大办学规模,完成“9+3”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4年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招生任务
2014年我省中职招生任务30万人(含技工学校3万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此任务为目标考核指标。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积极进取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各县(市、区、特区)及院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力争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各市(州)招生任务分解的情况应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招生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源头活水”,作为教育“9+3”计划中的重要一环,各地要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9+3”计划的关键,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作为难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相应的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好“双线目标责任制”,加大力度搞好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千方百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深刻认识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让“职校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的理念和职业教育“就业有路、升学有门”的办学优势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尤其要加强对乡村和农户的宣传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互动的良好局面,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等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职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质量,服务地方经济
在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的同时,为实现省政府2013年1号文件中“到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规模分别达到85万人”的目标,“控留提质”是关键。各地(校)要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增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洞察力和敏感度,在专业设置上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贴近产业发展实际,贴近学生的就业愿景,把办学特色与当地和全省重点发展的“四个一体化”、“五张名片”、“5个100工程”和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校)要坚持服务产业、服务企业,在招生中大力推行与相关企业的订单式培养,增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要积极探索引厂进校、引厂进园、厂校合一等办学模式,深入推进开展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为我省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关爱学生,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学生招得进、留得往、走得顺。
四、强化管理,规范招生工作
(一)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内外中职招生学校名单。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做好招生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须对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和管理。招收医学类、公安类、学前教育类专业的中职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审批。
(二)中职招生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要按照其统一填报志愿顺序,有序录取。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生源的,由中职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录取事宜。中职学校要按实际到校生人数到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三)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动态管理招生数据和招生工作信息。
(四)各级教育、招生部门,省属中职学校、省外中职学校录取注册一律通过省招生考试院中职招生管理平台开展。
五、明确责任,重视统计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做好年度招生统计工作,准确填写有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并按时上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春季为2014年5月30日,秋季为11月10日。统计范围包括春、秋季录取和补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一年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通过远程教育、弹性学制等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省外和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按生源地作为市(州)招生任务统计。
各地招生办要将本地落实招生计划和完成招生任务的进展情况(见附件3、4),于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联系人:邓火,电话:0851-5947657,邮箱:2532770635@qq.com)并上传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六、严明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坚决杜绝招生乱收费,抵制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八公开”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中职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其他
(一)省内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注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动员各方力量,积极主动抓好招生、报名、录取、注册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特别要重视春季招生工作,要加强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衔接、防止春节后初中毕业班学生流失。春季招生(限我省中职学校)录取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省外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强跨省(地)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关院校能够有序跨省、跨地区招生。今年全省要向省外优质中职学校输送5万学生,各市(州)要将下达的输出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
省外学校来黔招生时间为6月20日—8月30日。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中职学校需为国家级示范或国家级重点中职,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我省省教育厅审批(审批时间为2014年5月4日-16日,审批表见附件5),未经批准和公布的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直接或委托招生。
(三)东西部联合招生办学。省外与我省联办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示范或国家级重点中职,联办须经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到我省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到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展招生工作;联办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及相关国控专业的经各地审核后报我省省级教育、卫生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招生。
(四)省内外中职学校要按实际到校生人数到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注册手续,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就读的学生清单(加盖学校公章),省外中职学校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在中职招生网上办理录取注册手续的,明年一律不能在我省招生。
附件.rar
附件:1.贵州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分解表
2.省属中职任务分解表
3.中职招生统计表
4.贵州省2014年输送到省外中职学校学生名册
5.省外学校来黔招生审批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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