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26号)
二、办理对象:
本市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已通过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员
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着珠算五级);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毕业证签发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四、办理程序:
1、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进入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按预约时间递交有关申请的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工作人员在《广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盖专用章。
5、申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申报办结。
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一次性告知表》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所需材料:
1、一张已填好的《广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如有学位证,附带)
4、与报考时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电算化初级证或珠算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建政路3号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
服务电话:0771—5643306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
服务电话:0771—488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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