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出台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新政后,预计昆明将有9000余户小微企业可分享这一政策红利。其中,近700户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到扩大减半征税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8000余户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发布了新的公告,核定征收企业今年起也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2013年企业的情况来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有13452户,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小微企业有663户。另外,全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有8134户。
新政实施后,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企业,可由原政策的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说。”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同时,她给记者算了笔账:在原政策下,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至1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每户可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为3000元—5000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000元—20000元之间。新政策下,这部分企业可享受到的减免优惠将提高到9000元—15000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00元—10000元。税负在原基础上降低了50%。
据市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市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将增加1500万元。
为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从2008年度至2012年度的汇算清缴,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户中累计有23403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97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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