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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事考试网2014年物业管理师报名考务通知

 关于2014年度江苏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6日、7日两天。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5日~2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报名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按照《关于2010年度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市和省直报名点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八)9月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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