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法 【在线测试】
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
一、劳动法的概念
法或法律是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法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劳动法就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含义可以有多种理解。20世纪30年代我国法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对劳动法的定义是:“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①世界上作为成文法代表之一的德国法对世界很多国家和欧盟的法律制度有深刻的影响,德国法学界对劳动法的界定是:“劳动法是关于劳动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者(雇员)的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劳动法的定义是:“适用于雇佣、报酬、工作条件、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总称。”③
当前,我国法学界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其二,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
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三,劳动法是指法律科学中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法律体系中存在劳动法,也就必然产生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发展、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本书所运用的劳动法的概念是指第二种含义。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性质,是劳动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本质的认识,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矛盾、差异甚或利益冲突的基本态度。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性质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性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尽管劳动法的内容极为丰富、复杂,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和劳动监督检查等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一些劳动标准还在不断地变动,但是它们始终是统一的,具体规定之间总是有着内在联系。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遵循着相同的原理和准则,基本原则在劳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挥着指导作用,维系和保证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劳动法律渊源种类繁多,立法主体亦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劳动法的具体规定难免出现不统一甚或冲突的现象。但是只要能够坚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就可以保证劳动法的正确适用。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劳动关系的事实状况非常复杂,劳动关系又是动态多变,劳动法律必须对日益繁纷复杂的劳动关系给予深刻、有效和正确的调整。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极有可能出现没有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款,此时,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劳动法律制度的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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