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财会〔2014〕2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中央和省在娄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4〕25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上半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4年12月20—30日。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或蓝色、白色)。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相片必须与本次上传证件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2014年修订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新的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科目定为:(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5年4月11-26日期间进行。我市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为准。考试全部由我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仍不设考场。
本次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电脑上操作答题。在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完毕后,考试系统根据标准答案判定考生考试得分并即时显示,全部科目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四、报名方式
2015年上半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订购考试辅导资料、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缴费。我市考生应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考生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至4月10日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关考场设置及座位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证书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因与其他考试时间相冲突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在公布考试结果后6个月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申报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证件照一致的相片和相关有效证件到财政局会计科(股)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程,精心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确保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圆满完成。
娄底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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