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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申报条件

据“2015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公告”可知:2015年上海社会工作者考试鉴定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1959年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或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企业特有类鉴定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特有类鉴定项目者需为该职业对应的“特定企业”在职职工,目前从事本职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 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及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三、说明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方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对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第一类、第二类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

(三)1997年6月30日前,由原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该类证书中,原3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原4、5、6级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原7、8级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四)取得原市劳动局核发的“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五)参加第一类鉴定项目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本鉴定项目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六)取得准高级、预备技师证书两年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或对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七)企业特有职业申报条件所称的“特定企业”为根据《关于本市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试点意见》(沪人社职发(2012)231号)文件,经本市相关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企业。同时特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少数长期从事本职业工作、技术领先并且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在职职工,参加企业特有职业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鉴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经市相关工作小组认定后执行。

(八)对具有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一类、第二类鉴定项目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可申报该鉴定项目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九)新职业、与其他考试机构合作认证项目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不合格者,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方可申报补考。

(十一)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虚假,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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